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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事项

时间:2018-05-17 作者:

受理事项:全日制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受理时间:9月份

受理部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启航楼302-1室

咨询人员:杨博文老师

咨询电话:84723615

申办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

2、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碳素笔,A4纸);

5、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6、二至四年级本科生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学习、品行及贷款资格说明书》(下载链接);

7、硕士研究生应提供原本科院校出具的困难证明,证明中要明确本科期间是否贷款,是否还清。

依据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下载链接)、《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下载链接

办理流程:

1、本人将申办材料提交中队;

2、院(系)审核、学校审核、银行审核;

3、中队统一组织签订贷款合同和借据;

4、合同审核通过后放款。

其他说明:

1、凡是没有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和存折的借款学生,须到校园一卡通或中行所属的各分理处及专柜办理补卡、补折业务;

2、学生毕业前还须办理还款手续(详见“事务问答”);

3、按照中国银行规定统一在每年9月份集中受理。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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